2026年1月编制 · 官方依据

南京市商贸领域
安全管理宣传手册

依法依规 · 分类管控 · 闭环管理 · 全程追溯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优先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自查自改措施

依法依规 有章可循

所有安全管理要求均对应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依据,确保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分类管控 精准施策

按行业特性划分安全管理类别,针对不同业态核心风险点制定专项管控措施

闭环管理 全程追溯

建立从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验收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参考

商场超市

住宿宾馆

餐饮场所

再生资源

成品油

洗浴场所

第二部分

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所有商贸企业必须遵守的基础性安全要求,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底线标准

第三部分

分行业专项安全管理要求

针对不同商贸行业的业态特性,明确核心风险点及专项安全管控要求

商场超市类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指南

核心风险点

人员密集导致疏散困难、电气设备过载、易燃商品火灾、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事故、大型促销活动安全管控不足

人员密度要求

多层建筑每层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该层设计疏散人数除以100再乘以1.0m/百人(高层、地下场所按对应建筑防火规范执行)

配电设施要求

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630kVA以上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

商品展陈要求

商品陈列不得占用疏散通道,货架与灯具距离不应小于0.5米;易燃商品应单独分区陈列

大型活动要求

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应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四部分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

针对商贸企业常见的高风险作业场景,明确专项安全管控要求

动火作业

  • 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 清理5米范围内易燃物品
  • 配备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 作业后监护不少于30分钟

有限空间作业

  •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 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
  • 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严禁盲目施救

高处作业

  • 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
  • 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 六级大风严禁作业

临时用电

  • 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 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期须重新审批)
  • 配备漏电保护器
  • 严禁私拉乱接

仓储(冷库)

  • 冷库是特殊仓储设施
  • 设置制冷剂泄漏报警
  • 执行双人作业制度
  • 配备防寒防护用品

节庆促销活动安全管理

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制定活动安全方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装修改造作业安全管理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施工区域设置封闭围挡,营业期间施工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全程监护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

出租方对整个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负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每月至少组织1次联合安全检查

限额以下工程管理

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开工前向属地住建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仓储(冷库)专项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要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应设置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仓储堆放要求: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米,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冷库特殊要求:氨制冷系统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停车装置和应急处置预案

作业防护要求:作业人员配备防寒服、防滑鞋等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双人作业"或"监护作业"制度

冷库属于一类特殊的仓储设施,具有低温、密闭、制冷剂泄漏等特殊风险,需执行更严格的安全管理标准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索引

本手册依据以下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层面法规条例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修订)
• 《江苏省消防条例》(2023修订)
•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修订)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江苏省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京市层面规定标准

•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3修订)
• 《南京市消防条例》(2024修订)
• 《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规范》
• 《南京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
• 《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重要说明

本手册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制定。 若内容与最新法规标准冲突,以最新法规标准为准。

本手册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仅供企业管理人员借鉴参考, 不替代相关专业监管和执法部门的工作要求,不作为事故调查和追责依据。

编制日期:2026年1月